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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3来源:研究生部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的基本原则

1.破格复试须在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专业和研究方向(含指导教师)进行。

2.破格复试须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中进行。

3.考生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降幅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的5分以内,且业务课一成绩和业务课二成绩总和不低于250分,同时总分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

4.符合拟破格复试要求的考生根据破格计划按照破格分数差值由少到多排序,分数差值相同时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要求

1.拟破格复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要求等同于参加复试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最终审批结果、招生名额等因素,并结合公示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破格复试考生录取后不具有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三、其它

1.监督、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处电话:0451-58597656。

研究生部电话:0451-58597699。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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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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