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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系

发布时间:2021-10-26来源:艺术学系

艺术学系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学院的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部署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本系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和专业方向建设规划,组织举办年度学术活动,负责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和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三、负责指导各教研室进行教学运行、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工作,抓好教研室建设。

四、负责开展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审核本单位教师的授课计划,考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等,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配合教务处、研究生处本科及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参与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布置及落实。

六、组织教师制定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组织申报科研课题,监督课题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教师、学生开展学术活动、艺术实践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八、负责管理、使用本单位的教学设备、教学经费,提出并审定本单位的教学经费预算、设备购置计划等,做好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

九、协助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养,拟定培训计划,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

十、对教师教学质量、艺术实践、科研成果、创作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十一、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51-5859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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