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负责协调全院国际及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是我院及其所属各单位执行国家对外政策、教育外事政策、进行各类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方针政策,开展各类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交流;
二、学院层面的外事来访接待;
三、国际及港澳台事务活动的审批和监督;
四、学院因公出国(境)事务,包括:制定计划、审批报批、手续办理、项目管理、材料归档等;
五、外国专家的聘请、审查和手续办理,监督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外国专家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
六、国际及港澳台交换生和留学生的招收与管理;
七、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项目、外专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政策指导、组织申报与项目管理等;
九、公派师生出国(境)(含:国家留学基金委)访学交流等项目的报批、派出、管理与审查等;
十、外事档案归档及管理;
十一、学院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451-58597691